平昌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综述
2016-07-25 13:39:49 来自:四川报道网 编辑:周小西
四川报道讯 (杨 蓉 熊安金) 2015年,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紧紧围绕平昌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发挥检察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以开展惩治和预防多领域职务犯罪为着力点,加大办案力度、强化规范执法、注重办案效果,有效提高了办案震慑力和社会影响力,切实加强与改进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营造全县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为促进平昌经济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该院对2015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总结分析,并提出了新的预防对策建议,得到平昌县委、县人大、县政协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平昌县委书记蒲开文、县人大主任郑南贵、县政协主席谢友先先后作出批示,希望继续努力,为平昌风清气正再立新功。
重拳出击 “老虎”“苍蝇”一起打
2015年,平昌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突出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群众反感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实实在在的反腐成果取信于民。坚持关口前移,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入查找制度漏洞,推动源头治理。
为了努力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良好政务环境,平昌县人民检察院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惩治预防两手抓。持续加大力度,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8件18人 。打击锋芒直指大要案。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4件14人,涉案金额5-10万元4人、10-50万元7人、50-100万元1人、100万元以上2人,追回赃款386万元;立案查办渎职案件4件4人,有3件3人为重大案件。四川仪陇县政协原主席李成忠滥用职权参与南充贿选案、恩阳区原副区长焦枭宵受贿案等一批案件得到查处,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除腐不尽誓不收兵。以零容忍的态度,继续深挖县社保局窝串案,立案查办了该局副局长丁克英、杨小芹等6人受贿、滥用职权案件,涉案金额361万元,平昌县委“7.30”专案圆满“收官”。重拳出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官大贪”案件。立案查处的六门乡林业站站长苏森平贪污退耕还林资金40万元案、县社保局征缴股长杜秋菊受贿113万元案,得到了百姓称赞 。
从2015年职务犯罪案件分析,数量总体呈小幅上升趋势,涉及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易发多发。
贿赂犯罪仍在高位震荡。以权钱交易为特征的贿赂犯罪案件呈多发态势。查办的贿赂案件12件,占贪贿案件总数的86%,成为最集中、最典型的腐败形式。职务犯罪人员均把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行政审批、社保办理等方面,违章办事,收受贿赂;一些民营建筑企业为获得更多市场份额或排挤竞争对手,采用金钱“围猎”关键少数达到目的,从而将一些干部“拉下水”。
窝案串案现象突出。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上半年,在查办社保系统职务犯罪15件案件中,窝串案的主要形式表现为:内外勾结共同作案、行贿人多头行贿或受贿人收受多人钱物。窝串案多发反映了随着制度的规范,一人实施犯罪的难度加大,出现了“抱团式作案”特征,犯罪人员出于谋取私利的共同意愿,原本相互制约的各方串起了一条“非法利益链”,隐蔽性和危害性进一步增加。这一现象在社保部门、基层乡镇、建筑行业等领域蔓延势头还未得到根本遏制,犯罪分子相互利用、相互勾结、协同作案现象明显,往往揪住一人,挖出一窝,牵扯一串,甚至在一个单位造成塌方式的腐败。
涉农领域职务犯罪频发。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最明显的特点在于小官涉贪,雁过拔毛。此类案件多为村(居)干部,林业、建管、国土等基层站所工作人员。随着中央财政层面持续加大支农惠农扶持力度,此类案件逐渐向涉农基础设施建设管理、项目审批和资金拨付、基层行政执法等环节蔓延。其犯罪手段相对比较简单,多数犯罪人员借管理涉农资金、资源的便利“伸手捞钱”,违规盖章收钱、违规办理产权证收钱、违规办理失地农民保险收钱等,五花八门,见钱眼开。
渎职与贿赂犯罪交织渗透。从查处的4件渎职案件中,受利益驱动而导致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与受贿犯罪,最终数罪并罚3件,占渎职案件总数的75%,表明因渎职犯罪引起的受贿犯罪呈相互交织态势,给社会造成更加严重的危害。
标本兼治 创新预防效果好
2015年来,平昌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强化“预防一例职务犯罪比查办一例职务犯罪更有价值”的理念,更加注重预防和治本。深入开展个案预防,将一案一座谈、一剖析、一建议、一预防、一回访贯穿预防全过程,积极建设政治生态上的绿水青山。
据了解,2015年,平昌县委将“7.30”社保专案纳入常委会警示教育内容,要求全县举一反三,加强人、财、物的自我管理,自我防范。深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五进”活动,承办了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主办的“职务犯罪宣讲进平昌”宣讲大会2场,600余名县、乡干部接受了法治洗礼。检察长李良彬受邀到县政协宣讲《严以用权与职务犯罪》,取得政协委员对检察机关预防工作的认同与支持。办案人员到问题较多的县社保局宣讲法律,促成2人自首。与电力、卫计、交通、平昌中学等7个单位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展行业预防,提出预防建议18条,召开法制教育大会7场,受众1100余人。加强类案预防,深度剖析发生社保案件的原因,撰写的《关于对社保领域职务犯罪窝串案的预防调查报告》被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三等奖,并得到了巴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延荣的肯定批示。
此外,该院持续深化既定的《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保障性投资安全专项预防工作指导意见》,派出2名院领导参与县招商引资谈判和政策兑现工作15次,为政府决策提供服务。通过专班专人专业预防,主动参与全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招投标、竞争性谈判、比选、PPP项目洽谈等活动,跟踪监督金宝新区、新农村建设重大项目22次,提供预防咨询27次,帮助完善内控制度23个,为国家项目资金安全提供服务保障。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0次,否决3个“不良记录者”进入招投标市场,保护了政府投资资金安全。
他们还创新预防方式,增强预防工作穿透力度。选准“侦防一体化”切入点。该院预防科长兼任职务犯罪案件预审组长,在案件突破后将所有材料移交预防科长,确保预防科能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剖析问题。坚持把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作为侦查工作“回头看”的着力点,采取回访考察、突击抽查、现场检查等手段,抽查发案单位落实检察预防建议14次,督促再落实2次,推动检察建议落地生根。联合发案单位开展犯罪嫌疑人现身说法会,以身边的事警示身边的人,告诫职务犯罪对家庭、对社会、对个人的影响,使与会同事的心灵受到了强烈的震撼,取得了其它形式所难以达到的教育效果。
职务犯罪 腐败现象的根源
平昌县人民检察院从当年职务犯罪发生的情况,认真总结分析了造成职务犯罪的四个主要原因:
理想信念淡化。涉案人员没有坚定的政治定力,在微腐败的耳濡目染中逐渐淡化了理想信念,价值观念发生错位,丢掉了党的根本宗旨,当面对金钱和人情的诱惑,在关键时刻不能把握自己,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做捞取钱财的资本、牟取私利的工具,于是采取贪污受贿、渎职失职等犯罪手段去滥用公权,攫取不法财产,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这是他们蜕变为职务犯罪分子的内因。
公共权力膨化。“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往往大权独揽,认为个人意志就是集体意志,随意支配单位的人、财、物,监督难以及时到位。另外,财务人员素质不高,原则性不强,唯主要领导的命令是从,甚至对上级的错误决定盲目服从,也给职务犯罪留下了可乘之机。关键岗位上的公职人员拥有一定的公共权力,其职务虽然与犯罪并无本质上的联系,却为职务犯罪提供机会和便利条件,当犯罪动因形成时,就会以权力作为资本,即贪欲一旦与权力相结合起来,极易导致职务犯罪发生。膨胀了的权力难以监督,最终导致腐败案件。
监督机制虚化。每个单位都有自己的行政程序、规定和要求,权力运作具有相对封闭性、隐秘性,外部力量难以介入,很难了解和掌握内部的实际情况,外部监督不能做到同步。加之单位内部普遍存在实业绩、虚监督现象,导致监督主体大大弱于行政主体,随之而来是政务不公开,暗箱操作时有发生。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不安全、不可靠,必然产生腐败。
打击力度弱化。近年来,中央持续加大了反腐力度,一批副国级领导直至最基层的乡村干部应声倒下,却难以震慑犯罪分子,不收手、不收敛的“犯罪黑数”依然存在,降低了人民群众的期望值。一些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多人行贿纳贡十分明显,在大力查办受贿案件的同时,忽视了对行贿犯罪的惩治,以行贿罪治罪的比例偏低。农村外出人口不断增加,基层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发现难、取证难、处理难一时不易改变,办案人员畏难恼火情绪比较严重。
四网建设 预防的对策建议
职务犯罪是腐败现象最突出的表现。近年来,我国在打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上,可谓重拳出击,战果辉煌。然而,大量的事实却证明,案件是越查越多,官员是越抓越大,折射出我国当前职务犯罪的上升势头尚未得到有效的遏制。
现阶段,预防职务犯罪的重点,应该放在遏制利用公共权力换取金钱财富这一突出的腐败现象上。对职务犯罪行为,必须从切断“财源”入手,把着力点放在权力制约、资金监控、行为规范和严格管理等关键部位和环节上,运用经济的、行政的、纪律的手段进行综合治理。
该院认为,预防职务犯罪是一个系统工程,检察机关预防部门不可能包打天下。只防不打,打不胜打;只打不防,防不胜防。打击是预防职务犯罪的特殊手段,预防才是遏制职务犯罪犯罪不断减少的治本之策。
密织“法网”,发挥法律惩戒功能。平昌县人民检察院要求纪监、检察、审判等职能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加大打击和信息共享力度,使腐败分子无藏身之处。准确实施刑法及修正案、两高司法解释,增加职务犯罪的昂贵“犯罪成本”,依法判处自由刑和财产刑,使其在政治、自由、经济上都付出沉重的代价,从而发挥法律从严从重惩处的威慑作用,以打促防。重点查办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发生在基层尤其是“三农”领域、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坚决查办妨碍国家重大经济发展战略实施、影响重大改革举措落实、危害政府投资和国有资产安全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职务犯罪。
完善“天网”,发挥机制保障功能。通过加强大预防格局建设,着力推进专业预防和社会预防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的强大合力。首先,坚持县委统一领导的牵头机制。建立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确定分值纳入绩效考核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实现预防工作由软指标向硬任务的根本转变。检察机关承担全县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日常办事职能,统一安排、统一督办、统一考核本辖区乡镇、部门的预防职务犯罪机构建立、人员保障、预防对策质量、预防效果评估等工作,共同筑起预防职务犯罪的“防火墙”。其次,探索职务犯罪预警和防控长效机制。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部署,强化经济转型和改革环节的风险预警防控,跟踪分析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对权力集中部门和资金资源密集领域,要开展职务犯罪风险预测,通过预防调查、召开联席会议、信息通报、专题研究等形式,实现预防关口前移。第三,完善侦防同步机制。司改不改预防职能,不减预防力量。积极推进检察机关侦防一体化建设,构建预防与侦查工作同步运行的新型关系 。深度剖析典型案例,加强针对类案的前瞻性研究,推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前置“地网”,发挥源头治本功能。将预防职务犯罪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紧紧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确定预防工作重点,找准服务经济发展的着力点。一要全力保障政府投资安全,主动跟进重大项目建设,把投资规模大特别是对当前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项目、招商引资落地项目,优先列入预防工作计划,防止因职务犯罪导致经济运行受阻。二要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热点领域,特别是要在城乡发展一体化改革领域中的城镇化建设用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业人口市民化等环节的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开展针对行政执法人员的预防渎职犯罪专项活动,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正确履职的意识和能力,确保改革的各项措施落实不走样。三要加大民生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力度。群众利益是最大的利益。要加大对涉及民生的公共行业和服务部门,如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民政优抚、食品药品安全、扶贫开发、安全生产等领域的预防力度,坚决杜绝侵害群众利益的贪渎案件发生。
营造“心网”,发挥教育先导功能。教育起着正本清源的作用,是人们内化于心防歧途的基础。一是开展行业教育。结合职务犯罪具有行业性特点的现状,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岗位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党纪政纪教育、廉政警示教育,强化他们的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和守信意识等。二是开展重点教育。既要注意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普遍教育,同时还要突出对重点机关、行业和部门及其其中的重点人员的教育。三是开展警示教育。要继续组织宣讲团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注重形式上的多样性、教育效果的目的性、教育次数的反复性和连续性。依托手机“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平台,不定期向公众发布预防资讯、法律常识、警示语录、廉政心声等大量信息,宣传预防知识,将最新的预防信息传递给公众,达到预防工作与公众的良性互动,压实预防职务犯罪的底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