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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收购“报废车辆”遇春雷行动挨理嘛!
2019-04-04 18:04:18 来自:四川报道网 编辑:冯小春
     四川报道讯(彭庄为进一步加强对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整顿报废汽车回收渠道,防止报废车、拼装车、总成等进入市场,确保报废汽车市场有序健康发展。近日,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春雷行动2019”暨整治“保健”开展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活动中,查获一家无“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资质证书和相关的证明许可文件擅自回收报废摩托车的违法行为“遇春雷行动,挨理嘛!”
     
     活动中,该局执法人员在平昌县江口镇小角楼大道查获:余某、女、汉族、现年46岁,小学文化,在平昌县江口镇小角楼大道(原平昌县棉麻公司老库房内)租用平昌县小角楼大道杨某400平方米的房屋,使用平昌县某公司注册号为5119230XXXXX830的《营业执照》,个人投资10万元,从事废旧金属、废旧纸张的回收与批发。
     经查:余某在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资质证书和相关的证明许可文件,在未建立收购台账和建立相关登记信息的状态下,擅自以每台180.00元—220.00元的收购价,回收报废摩托车11辆(其中6辆报废摩托车牌照号分别是川RE0681、川Y8B516、川Y42986、川Y70909、川YN469、川Y22998, 5台无牌号报废摩托车架号分别是115409、393994、110724、415617、001027)以及回收撤解后的部分零部件以0.60元/斤收购进行收购,以上商品共计折合人民币2200.00元。                        
     现场检查中,余某在执法人员现场普法教育中清醒地认识到在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资质证书和相关的证明许可文件下擅自回收报废车辆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后,主动联系辖区证照齐全且有合法资质证的冯某,并同冯某协商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将上述11辆报废摩托车折合人民币1500.00元进行了现场移交。
     余某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目前该局执法人员将其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待处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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